各位親愛的家長您好: 為了符合特教法第10條規定特殊教育學生以「就近入學為原則」以及為確實保障「設籍且實際居住」本市之身心障礙學童安置於本市公立國小(含特教學校國小部)之權益,109學年度起學生入國小新生身心障礙鑑定安置報名時,如果您子弟欲就讀臺北市國民小學「集中式特教班」,臺北市教育局將試辦實際居住地資料查核。因此請各位家長填寫「實際居住說明書」時,請務必據實填寫,以免影響您孩子的就學權益。 臺北市教育局特教科敬上 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國小實際居住說明書(特教班)
各位親愛的家長您好:
為了符合特教法第10條規定特殊教育學生以「就近入學為原則」以及為確實保障「設籍且實際居住」本市之身心障礙學童安置於本市公立國小(含特教學校國小部)之權益,109學年度起學生入國小新生身心障礙鑑定安置報名時,如果您子弟欲就讀臺北市國民小學「集中式特教班」,臺北市教育局將試辦實際居住地資料查核。因此請各位家長填寫「實際居住說明書」時,請務必據實填寫,以免影響您孩子的就學權益。
臺北市教育局特教科敬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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